条例小讲堂(七)|学龄前儿童不能单独留在车内
发布时间:2018-07-24 17:25:37 点击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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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。为做好《条例》宣传贯彻工作,南宁交警推出“小讲堂”专栏,为大家答疑解惑。
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留在车内
第二十六条 学龄前儿童乘坐小型汽车的,应当在后排座位设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上乘坐;没有儿童安全座椅的,应当有驾驶人以外的成年人看护,并在后排乘坐。
不得将学龄前儿童单独留在汽车内或者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上。
近年来,儿童被单独留在车内引发事故的新闻屡见报端。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与人身安全,本《条例》特别规定了不得让儿童单独乘坐小型汽车和留在车内。考虑到这类情形主要家庭间的关系,法律的禁止面不宜过宽,因此,本《条例》将范围限制在学龄前儿童,超过这一年龄的儿童已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,可以不在禁止范围之内。
此外,结合我市县城、农村摩托车较多,市区电动自行车较多的特点,本《条例》又把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纳入了管理。
《义务教育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“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,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;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,可以推迟到七周岁。”因此,本条例中的“学龄前儿童”是指年满6周岁前的儿童。
(责编:苏铮列 编辑:黄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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